第一章 緒論 >> 第二節 近人研究成果  

 

第二節  近人研究成果

      有關佛教與器官捐贈相關議題之研究頗多,其研究方向大多以唯識學中八識的運作及菩薩道為主要的論述重心。 

  

(一)洪啟嵩,〈器官捐贈與佛教的生命關懷〉《佛教與社會關懷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財團法人中華佛教百科文獻基金會,19961月,頁159-177 

         

        洪啟嵩認為:基於佛教生命關懷的傳承,雖然器官捐贈是合理且值得推廣的,但是佛教徒若只是單純的以人文關懷,或以行善的立場來鼓勵器官捐贈,不只將佛法膚淺化,甚且失去了佛法超越深廣的悲心智慧。因此佛教徒面對器官捐贈問題,必須依止於佛教的法義與精神來行菩薩道。因為沒有人能保證被宣布腦死就一定沒有覺受,故若要跳脫出此難題,唯有以菩薩清明意志的決心才能超越可能導致神識痛苦的危機。就算是因此產生被割解的痛苦,也會因為所行與諸佛菩薩完全合一,所以應當有廣大福德。文中亦主張:佛法的生命關懷並不侷限於以器官捐贈才是行菩薩道。以清明意志心來決定器官捐贈是菩薩精神的展現;而為初斷氣之人爭取八小時的安寧,不斷呵護臨終者的生命尊嚴,助念往生的作法也是一種尊重生命的道德與菩薩行的展現。而器官捐贈是在醫學技術未臻完美之前的無奈抉擇,基於佛教生命關懷的立場,有志的菩薩行者應當歡喜的來參與推廣器官捐贈。 

  

        筆者認為:洪氏雖然客觀的剖析了佛教徒面對器官捐贈問題的難題,並主張以個人清明意志的決心來抉擇是否行捨身布施的菩薩道,但卻未說明心想要捐贈器官的凡情眾生究竟需要修行到什麼樣的境界,具備何種能力方能無礙的布施自己的身體、器官。文中提及:「就算是因此產生被割解的痛苦,也會因為所行與諸佛菩薩完全合一,所以應當有廣大福德」,此應是洪氏個人主觀的推測。

 

  

  

(二)黃培禎、郭正典,〈「臨終八小時」是否為往生淨土的關鍵時段?〉《佛學與科學》,五卷二期,台北:圓覺文教基金會,2004年,頁66-82

  

       此文之內涵主要在於對「臨終八小時為往生淨土的關鍵時段」提出質疑。黃培禎、郭正典二人認為:在佛教經典中,對於人死後多久神識才離開,並沒有明確的時間界定,因此「八小時」的說法只是無據可考的傳言。往生者是否往生極樂淨土的條件乃是在於臨終者過去所積集的「善根、福德、因緣」,而「人死後八小時內不可搬動」、「臨終助念」都只是因緣顯現的外相而已。念佛人過度強調「臨終一念」,顯然是倒果為因之謬,實在沒有必要因此而戰戰兢兢,戒慎恐懼。由「六識不起就是一般所說的腦死,末那識和阿賴耶識都是捨受不會有痛苦的感受」來推論:既然腦死就不會再有痛覺,那麼神識何時離身就不是很重要的問題了。因此,淨土宗的臨終助念只能算是一種宗教文化的包裝,是為了符合淨土宗的訴求,以展現往生者已具備「善根、福德、因緣」,令人對念佛產生殊勝之感。事實上,若無法具備此三個條件,對亡者並不會造成傷害。 

  

  

       筆者以為:黃、郭二氏對於臨終「識」的探討,未見有分析就直接引用,並以此做出結論,此論證方式顯得極為牽強。有邏輯概念者均瞭解:倘若命題錯誤,則所有的推論將全部都是否定的。因此,若欲提出自己的主張,理應先對命題做檢驗才是。再者,把淨土宗重視臨終一念而強調臨終助念的教導,當成一種宗教的文化包裝,此類說法應是作者不明瞭淨土教義所致。

  

   

(三)林其賢、郭惠芯,〈佛教臨終關懷的當代難題─安樂死與器官捐贈〉《中華佛學研究》第八期,2004年,頁278-293

 

        林其賢、郭惠芯認為:六識不起時,只有微細的末那識和阿賴耶識,因為都是捨受,自然不易引生苦痛的感受。但是如何確定亡者是在「六識不起」,僅有七、八兩識的作用?時間的起始與結束要如何掌握?如果太早,則僅是前五識不起,雖沒有身體的痛覺,但是「心痛」的感覺還是有的;如果太晚,則神識已離身而成為中陰身。中陰身雖不會有生理上的痛覺,但對於「我」的所有,仍殘留有指揮控制的習性,故還是有「心痛」的感覺。臨終階段可能產生「心痛的感覺」之提出,並非是要否定器官捐贈的布施行,而是提醒大家:要於平時就培養放下的能力。因此,在面對臨終器官捐贈之時,行者需要的是認清事實後的莊嚴承擔,而不是一時高興的情緒作用,更不是不明就裡的糊塗允諾。再者,捐贈器官此一莊嚴承擔的表示,雖是難能可貴,但是佛法更重視發心以後的實踐。平常若沒有培養出放下捨得的習性,卻要期待臨終會忽然有放下的本領,對大多數人而言,實在是奢求。在簽下臨終器官捐贈卡的當下,只是發心立志的表示而已,至於是否能圓滿當時的志願,還要視發心之後的實踐與練習而定。菩薩行本就是難行能行,從發心到完成,其中有許多時間過程,並非是當下就可一蹴而至的。

 

   

        如同大多數論者一般,林、郭二氏在未經論證之下就引述了「阿賴耶識是無記性的,只是捨受,因此六識不起就沒有苦痛的感受」的說法。有所不同的是其更深一層地去思考了「六識不起的時間點是難以掌握的」此問題,並認為不論是太早或是太晚,雖然沒有了身體的痛覺,卻是尚存有「心痛」的感受。施捨身體比施捨身外之物要困難許多,因此林、郭二人建議有志於臨終施捨身體者,不妨在平時從施捨身外之物做起,然後次第而進。

 

(四)李幸玲,〈以大愛布施─由《華嚴經》內財布施論「器官捐贈」〉《玄奘佛學研究》第三期,2005年,頁31-54

 

        此文主張腦死病人已沒有知覺。李幸玲認為:在「死有」至「中有」的階段,前七識次第消滅,只剩第八識執持命根,因此無法與六根相應,已不可能有「執受」的痛覺,又何來有因碰觸產生痛苦而起的瞋心?因此而推論瞋恚心之產生是因為亡者的「識」對色身情感上的執著所造成的,並鼓勵大家應該要能體達一切皆空,放開我心愛染的情執,以般若智化解心結,布施大愛以利益有情眾生,而此就是佛法慈悲願行的具體落實。對於在佛法昌盛的台灣,「器官捐贈」及「布施大體」並不熱烈之現狀,有兩個癥結點值得大家深思:是否眾生在佛法的實踐上,仍停留在口宣大乘精神,身行小乘願行的階段?還是「器官捐贈」的理想,對佛教徒而言,在實際的修行上仍有無法跨越的難處?以菩提心攝諸菩薩行法之基本立場來看,只要依於自身堅定之菩提心,即使是以身命布施眾生,自不致於因痛苦而產生瞋恚之念,乃至轉入惡趣,故捐贈者於器官摘取時有無痛苦的爭辯,即可化於無諍。對內財布施者而言,在對治慳心與利他意義外,更能適時布施內財,助他人生命之延續,因此今日醫學上所謂的器官捐贈,其意義就是《華嚴》所說「內施」精神的實踐。

 

   

        筆者認為:李氏雖然以唯識觀點來解釋臨終「識」的問題,但是缺乏詳細的論證,且以斷滅的方式來詮釋臨終八識的變化,更是有其矛盾之處。例如:一方面認為前七識已經消滅,第八識自是無法與前七識相應,因此不會有執受的痛覺;同時,卻也提出瞋恚心的產生是因為「識」對於色身的執著而有。前七識若真如同李氏所說的已經消滅了,剩下的第八識究竟要如何對色身產生情感上的執著?此矛盾之處李氏並未有所交代。至於文中所提出有關行菩薩道之行者,應該先發菩提心,且在布施時需有正念,如此不執於布施者、受施者、布施物,體達一切皆空之緣起無常之理來行布施波羅蜜,此說法為欲行菩薩道者提供了一個可努力的具體方向。

   

(五)陳一標,〈瑜伽行派的生命觀〉《玄奘佛學研究》第八期,2007,頁113-134

 

        此文主要在於闡述瑜伽行派的生命根源是來自於異熟所攝的阿賴耶識,所以生命不是短暫的一生,而是連結著無限的過去,並將邁向無盡的未來。佛教徒應將死亡看作是與未來的存在相連的一個時間點。若以阿賴耶識是否離身,或是西方用靈魂是否離身來界定死亡的傳統,或許都不太能夠應付現代生命醫學發達所造成的困境。文中提醒人類或許應該思考「生理或物質的運作真的才是生命的本質嗎?在這些運作的底層真的沒有精神的成分嗎?」對於植物人的討論,陳一標認為植物人粗顯的前六識已不再生起,但因其生理機能似乎還可自主運作,而且腦幹部分還有運作的現象,應該還有末那與賴耶的存在,且由阿賴耶識執受所依的功能使身體能持續的存在。但此時內在「識」的運作純然只是一種深沉的我執,將未來更多的可能性禁錮在當下的肉體而已。若以瑜伽行派的立場而言,應該不會認同由社會互動能力不能復原的喪失來重新定義死亡;但是從一個生命升沉的更高觀點來看,植物人狀態顯然不是很好的狀態。至於器官移植之問題,陳一標認為:若已病到六識不起,阿賴耶識與末那識都是捨受,不會有痛苦的感受。而既然與阿賴耶識相應的感受只能是不苦不樂的捨受,是故器官移植絕對不會引起亡者的痛苦感受。

 

        陳氏從各種不同的角度詮釋阿賴耶識的行相與業用,甚至將阿賴耶識的流轉還滅,都做了簡單的說明。但是,在對臨終八識的變化並未有所分析、論述的情況下,卻主觀的以「阿賴耶識唯捨受」的說法,來推論腦死者行器官移植絕對不會引起亡者痛苦的感受,筆者認為此類之論述方式是不具說服力的。

      

(六)藕根,〈臨終惑問─關於「臨終助念」與「捐贈器官」〉《助念生西須知》,台中蓮社,2011年,頁49-60

 

        此文採取問答之方式來說明臨終之際心識離開色身的過程藕根以唯識學觀點來闡述:臨命終只要第七、第八識還在,第六識就還有作用的可能。因為第六識起現行所藉的緣甚少,故極易起。臨終階段,一般人陷入意識昏迷模糊中(尤其是斷氣後),近似「極重悶絕、極重睡眠」,但並非完全無意識,亦非所有與第六意識相應之心所皆不起現行。因為第八識分分捨,隨所捨處,冷觸便起,身根隨壞,身識當然也就不起現行。所以,只要尚有體溫,就表示身根未壞,則身識尚能起作用,亦即尚有痛覺。因此認為只要身體局部還有體溫,就沒有理由說前六識完全停頓,毫無知覺。臨終之時,第七、八識未離身,第六識及身識還現行,還有知覺,若經擾動則痛苦難忍,不能念佛,只能「念痛」。若割取器官,則更加疼痛難忍,非有相當「忍力」(三昧力)之大菩薩,未可輕易魯莽從事。又因臨終之時眾苦交煎,正念不易提起,因此需要對臨終者善巧慰導,謹慎護持,誠懇助念,故淨土宗行人不主張在此節骨眼上採割器官,擾動身心。若是悲心特重,切願捐贈者,則可在平時身體健康、心力堅強之時,施行「活體捐贈」手術(如腎臟二個捐出一個)。

 

     

       藕根分別從唯識學觀點,及臨終處理實務的經驗來說明:臨終之際,即使是已經斷氣了,亡者還是有所知覺的。不只是第七、第八識尚未捨離,連第六識、甚至是前五識中的身識都在,是故,臨終助念最好要持續到斷氣後二十四小時為穩當。與其他論者不同的是:此文並沒有迴避分析「臨終識的變化」此問題。筆者以為在有關器官捐贈探討的論著中,此文算是有較多論證的一篇文章:分別以教理和實務兩個方向清楚的宣揚其主張。若是能附上支持其論述的經典教說,則將更有說服力。

 

        上列之六篇論文就唯識的部分,大多以「六識不起只剩末那識和阿賴耶識,唯捨受,所以割截器官不會產生痛覺」來詮釋其主張。若能再經由論證或是提出經典中之記載為佐證,此才是一較為嚴謹的研究;而以行捨身布施之菩薩道來推廣器官捐贈者,也未見從菩薩行或菩薩道之內涵來作較深入的探討。若是能在明瞭菩薩行內涵之前提下來探討器官捐贈,行菩薩道才不致於淪落為口號一般,不是口說意想就能行之,而是得靠真修實踐方能有所成就。